男子抢流浪汉5元钱有啥后果
2015年5月3日下午,流浪汉皮某和廖某在廊坊北站候车室出站口外通道内睡觉。路过的杨某将二人推醒要钱,声称自己“有人有势力”。见二人均称“没钱”,杨某便拳打脚踢、言语威胁。无奈之下,皮某掏出了1块钱,廖某拿出了4块钱。因为嫌少,杨某将纸币撕碎扔在地上,继续殴打二人并索要钱财。最后,未得手的杨某带着皮某的编织袋(内装棉被1条)离开现场,廖某和皮某报警。警方同日将杨某抓获。(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男子抢流浪汉5元钱嫌少当场撕碎 获刑3年半)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本案中,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皮某和廖某实施拳打脚踢、言语威胁,强行索要钱财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