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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载获刑

2016-02-15 13:19:58 作者:李华阳 13人浏览 0人评论

因超载获刑

2015年12月8日早6时许,袁某驾驶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的面包车,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动物园公交枢纽北侧行驶期间,被执勤民警截获,警方发现该车实载14人,载客人数严重超过额定乘员数额,袁某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了解到,这些乘客均给袁某付了钱。为多挣钱,袁某甚至把车厢里的座椅都撤掉,换上小板凳。民警表示,袁某的面包车只有1L的排量,同时刹车也不太灵敏,再加上严重超载,非常危险。不过袁某车上的一些乘客对此却不以为然,只考虑到方便就选择搭乘袁某的面包车。(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超载九人获刑仨月)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2015年11月1日以前,像袁某这样的超载行为,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在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超载有了入刑依据。

本案中,袁某驾驶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的面包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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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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