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载获刑
2015年12月8日早6时许,袁某驾驶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的面包车,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动物园公交枢纽北侧行驶期间,被执勤民警截获,警方发现该车实载14人,载客人数严重超过额定乘员数额,袁某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了解到,这些乘客均给袁某付了钱。为多挣钱,袁某甚至把车厢里的座椅都撤掉,换上小板凳。民警表示,袁某的面包车只有1L的排量,同时刹车也不太灵敏,再加上严重超载,非常危险。不过袁某车上的一些乘客对此却不以为然,只考虑到方便就选择搭乘袁某的面包车。(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超载九人获刑仨月)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2015年11月1日以前,像袁某这样的超载行为,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在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超载有了入刑依据。
本案中,袁某驾驶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的面包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