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猥亵幼女有啥后果
24岁的男子黄某系北京市通州区某网上超市的快递员,通过送快递认识了经常网上购物的13岁女孩悠悠,并与女孩微信聊天。再次到悠悠家送快递时,黄某对悠悠进行猥亵,后因女孩母亲报警案发。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某日13时许,被告人黄某到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悠悠家送快递时,对悠悠进行猥亵。后黄某向单位领导投案,并在现场等待民警被查获。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称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导致这种行为的发生,深感惭愧和自责,请求法院考虑其初次犯罪,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北京:一24岁快递员猥亵13岁幼女获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无视法律,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后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