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衣锦还乡”持刀抢劫有啥后果
小叶,24岁,湖北人,去年刚大学毕业,投奔在海宁工作的同学。可他眼高手低,创业失败,两次辞职,找工作几次碰壁后,又自暴自弃沉迷游戏。2016年1月28日,母亲给小叶打来电话,问他啥时候回家过年。本来,小叶就烦躁不堪,微信群里同学朋友都在聊过年的话题,要买什么礼物孝敬老人、同学聚会、旅游、年终奖等。而他,却连回家的一张车票都买不起。为了所谓“衣锦还乡”的面子,小叶决定铤而走险。他上超市买了把水果刀,想弄点钱回家过年。1月30日中午,母亲又来电话询问归期,小叶终于拖不下去,决定动手。这天午后,他怀揣水果刀,在海宁许村镇游荡,寻找合适的目标下手。晃荡了一个多小时,他觉得白天抢劫风险太大,打算天黑之后再下手,于是去网吧上网。晚上8点,小叶乘坐一辆三轮摩的回出租房,司机是个50多岁的阿姨,与小叶认识。到家后,小叶将水果刀掏出架到阿姨脖子上,两人发生了争斗。担心动静太大被发现,小叶伸手抓住阿姨肩膀,想把她拖到租房内实施抢劫。“救命啊,救命啊!”阿姨挣脱开来,边跑边喊。小叶追上去,用手臂勒住阿姨脖子,阿姨索性倒在地上喊救命。有两个过路男子跑过来,小叶逃走。一个多小时后,小叶冷静下来向警方自首,随后被刑拘。(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大学生为“衣锦还乡”持刀抢劫 冷静后自首被刑拘)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
本案中,小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水果刀掏出架到他人脖子上,又用手臂勒住他人脖子,当场对他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即使未实际抢到钱财,小叶也构成抢劫罪。由于小叶犯罪以后主动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