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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没有批准文号的美容针有啥后果

2016-03-04 17:06:14 作者:李华阳 73人浏览 0人评论

 销售没有批准文号的美容针有啥后果

记者从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唐山破获了一起特大网络销售假美容针剂案,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端掉销售假药窝点8个,查获3.8万余盒假美容针剂,销售范围涉及25109市,涉案金额6300余万元,目前案件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据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处处长李雪东介绍,2015年3月,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唐山一医疗美容门诊部为顾客注射的美容针剂有质量问题,注射后身体出现异常反应,并举报该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的问题美容针剂存放在市内某小区民宅的地下室内。该局随即联合市公安局进行现场检查,查扣了7种注射针剂。经查,该地下室正是这一医疗美容门诊部负责人邓某所租赁。据邓某交代,上述产品无进货资质和票据。执法人员在国家食药监局数据库中也无法查询到上述产品及同类产品的相关记录,涉案产品属于未经国家批准的注射针剂,应按假药论处。经公安部门调查,邓某有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美容针剂,并向其会员秦某某、林某某注射的事实。唐山市公安局食药支队正式对邓某立案侦查。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14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邓某多次从网络微信昵称为“美容针剂工厂店”处低价购进“玻尿酸”“白玉灰姑娘”“美思满”等假美容注射针剂,利用微信支付货款,通过快递发至唐山藏匿在其员工宿舍地下室,向其会员、顾客宣传、销售并注射。顺着这一线索,唐山市公安局发现了一个以微信昵称“阿杰”为核心的销售假美容针剂团伙,摸清了犯罪嫌疑人“阿杰”在河南省郑州市藏匿假美容针剂的库房,为其邮寄假美容针剂的顺风速运快递服务点,和其上下线的交易情况。2015年6月,专案组赴河南郑州将犯罪嫌疑人贾某成功抓获,捣毁藏匿假美容针剂窝点2个,当场查获假美容针剂51个品种,共计1.3万余支。根据贾某交代的犯罪事实,专案组立即赶赴吉林长春将“阿杰”的上线韩某某及其同伙刘某抓获,捣毁位于四平市某小区、长春市某小区用于藏匿假美容注射针剂的窝点3个。(来源:新华社  原标题:河北唐山破获一起特大网络销售假美容针剂案)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变质的;

()被污染的;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生产、销售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三)生产、销售的药品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六)2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的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致人重度残疾的;

()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造成5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造成10人以上轻伤的;

()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

()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的;

()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十二条 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2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的2倍以上。

对人体进行静脉点滴注射的美容针属于药品,必须要经过药监部门的批准,药品包装上应当有药品的批准文号。

本案中,邓某明知该美容针产品无药品的批准文号即极有可能是不合法的,其仍然进货并对秦某某、林某某注射,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美容针属于注射剂药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应当对邓某酌情从重处罚且根据其销售的金额判定其量刑的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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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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