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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被要求“拍军舰”

2016-03-04 17:07:58 作者:李华阳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找工作被要求“拍军舰”

90后找工作被要求“拍军舰”廖某某,男,汉族,1991年3月生,中专毕业。2014年11月,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嫌疑人通过求职QQ群与廖某某搭讪并加为“好友”,称可以为其介绍工作,主要是拍摄湛江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并称无须办理入职手续,只需网上联系。廖某某按对方指令到湛江军港附近拍摄并报送了相关照片,获利1000元。2014年11月7日,廖某某在观看了广东卫视播出的专题片《警惕间谍》及媒体的相关报道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主动拨打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报警电话,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后,廖某某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有立功表现,受到国家安全机关的嘉奖。(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广东披露一批间谍案:90后找工作被要求“拍军舰”)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廖某某主观上明知或者可能知道军港内的军舰舷号为国家秘密,仍然同意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拍摄照片,客观上也拍摄了照片并报送给对方。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但廖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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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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