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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占道经营城管执法被砍

2016-03-11 17:02:14 作者:李华阳 26人浏览 0人评论

摊贩占道经营城管执法被砍

310日,记者在省立医院金山院区,见到了小刘,他的左臂上缠满绷带。小刘说,多名摊贩长期在金港路上占道经营,此前城管部门已多次进行劝阻,但收效不大。前日上午,城管部门再次到金港路,向摊贩们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撤离。但到了下午,摊贩们依旧在摆摊。劝说无效后,城管部门决定暂扣对方的帐篷、桌凳等工具。下午4点多,就在城管队员们执法时,一名黄姓水果摊贩突然抽出一把长近1米的西瓜刀,冲向队员。负责拍摄执法经过的队员小刘躲闪不及,本能地抬起左手阻挡。刀光闪过,小刘左手中刀,鲜血直流。据主治医生介绍,小刘的刀伤深1厘米多,长10多厘米,部分肌肉被砍断,缝了15针。由于小刘伤情较严重,要用石膏固定1个月,恢复期预计需要半年,虽没有伤及主神经,但部分手部功能恐怕将无法恢复。(来源:中国青年网  原标题:福州摊贩占道经营 城管执法被砍伤缝15()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1款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于妨害公务罪通常是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实施,有可能会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妨害公务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发生牵连。对于牵连犯应按“择一重罪处断”,即如果造成的人身伤害仅仅是轻伤,则按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如果造成的伤害达到重伤和程度或致使工作人员死亡,则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本案中,城管队员属于正当执法,砍人者的行为很恶劣,已经触犯妨碍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小刘可申请伤情鉴定,以确定是以妨害公务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认定行为人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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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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