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旬,李某到西乡县公安局报案称,妻子黄某将他们的两个亲生儿子卖掉了。案情重大,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原来,黄某最近跟李某闹离婚,气愤之下,李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来报复,告发妻子曾经卖掉了他们的亲生儿子。昨日,西乡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中队长徐国栋介绍,经过调查,他们发现李某并没有对警方说实话,“其实他和他老婆是共同卖了自己的孩子。”经过深入调查,警方查明,从2012年6月份开始,李某(43岁)和妻子黄某(35岁)一起到内蒙古磴口县务工,后黄某怀孕,2013年4月份,黄某与丈夫李某商量将孩子生下来卖掉。2013年4月20日,黄某在磴口县医院生下一男孩,当天买孩子的人将3.4万元交给黄某夫妇,便将刚出生的男婴抱走。2013年下半年,黄某再次怀孕。有了前一次的经历,李某和黄某二人便又打起了肚子里这个孩子的主意。2014年四五月份,黄某在孕期给认识的一个女子说,她想把孩子生下来送给他人并收取费用。经该女子介绍,夫妻俩便与买家肖某建立了联系。2014年6月30日,黄某在磴口县妇幼保健医院生下一个男婴直接交给了肖某,肖某当面向黄某夫妇支付了4万元。根据时间推断,两名被卖男童如今一个3岁,一个将近2岁。为了及时找到被卖的两名男童,西乡警方成立专案组远赴内蒙古取证调查。据一中队民警赵静介绍,黄某夫妇为重组家庭,李某没有孩子,黄某再婚后带着自己的一个孩子与李某一起生活。之后,黄某两次怀孕,两个孩子刚一生下来就被他们卖掉。专案组民警在两名被拐男童有可能出现的多个城市找寻无果。后据黄某夫妇交代,2014年6月他们在磴口县妇幼保健院生小孩时,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登记办理了住院手续。警方通过调查,确定被冒用身份信息的人正是黄某夫妇第二个男婴的买家肖某。“根据医院的记录显示,买方是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的当地人。我们联合当地警方,将买方锁定,然后到巴彦淖尔市将肖某夫妇抓获,将孩子解救。”赵静说,被解救回来的孩子现在和爷爷一起生活。目前,另一名3岁的男童还在找寻中。(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夫妻两年卖两亲生子牟利7.4万元 当天生当天卖)
相关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16.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7.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李华阳律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行为人黄某两次怀孕,在两个孩子刚生下来之时便与其丈夫李某将孩子卖掉,其行为属于《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出卖亲生子女,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在黄某第二次怀孕时,其将出卖子女的犯意告诉一名认识的女子,后经该女子介绍将子女卖给买方肖某,该女子明知黄某要出卖亲生子女而居间收养人,即使没有谋取任何利益,也应当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认定。分别以3.4万元和4万元从黄某夫妇手中收买婴儿的两个买方明知是拐卖的婴儿而收买,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现代社会,买卖人口的行为普遍被视为严重的罪行,受到世界各国刑法的禁止。近年来,我国有些地方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出卖亲生子女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出卖亲生子女行为隐蔽性强,主观认定困难,以及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空白,使得追究出卖亲生子女刑事责任的工作陷入困境,需要我们通过司法和立法的创新来攻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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