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屋经营旅馆也被抓
现在,“短租房”方式很火。有些人把家里闲置的房间利用起来,装修成“家庭旅馆”,通过短租网站等平台发布短租信息。
小沈在西湖区锋尚苑小区就有一套90平方米的两室一厅,他把房子改成青年旅社,在每个房间里放置高低铺,在网上发布广告,招揽客人入住,并以50元一天,600元一个月的价格收取床铺费,价格经济又实惠,听上去这比出租房划算多了呢。但是就在前两天,小沈被抓了。(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小伙把自家房子改造成青年旅社 被行政拘留15天)
李华阳律师:公安部令《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对私人经营的旅馆、娱乐服务业进行整顿、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的通知》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一)严格审查经营资格。凡从事旅馆、酒吧、发廊、桑拿按摩室、歌舞厅、卡拉OK厅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不得无照经营。其中,经营旅馆、歌舞厅、卡拉OK厅、桑拿按摩室的,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
四、对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一)对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封,没收其非法所得及经营的商品和必要的设备,同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可能大家会疑惑,小沈把自家的房屋出租出去有何错?为什么小沈会被抓?答案是,这是违法的!属于变相经营旅馆业务。
出租人不得以日租、短租等形式变相经营旅馆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以日或时计费的住宿行业的场所都属于旅馆营业范畴,该类行业要经过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件才能经营。
要经营旅馆业务,首先要符合标准,然后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但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明显是不符合标准,也不符合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所以小沈的行为,既是无证经营,也是违法经营,应当由公安机关对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旅社予以查封,没收其非法所得及经营的商品和必要的设备。
“家庭旅馆”的概念来自国外,最早是一种流行于欧美的小型家庭式旅馆,是业主将自己住所的空余部分短期出租给他人的一种经营形式。目前国内尚无法律对“家庭旅馆”作出明确规定。从现行法律的规定来讲,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组织完全可以进行家庭旅馆的运作。至于是否采取营业的模式进行运作,从现行法律的规定来讲,最好还是采取营业模式较为稳妥,也就是说,根据相应规定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进行经营。如此,可以使得该种新型经济模式在合法状态下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