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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被强制消费如何维权

2016-05-30 17:52:12 作者:李华阳 41人浏览 0人评论

陈某是成都建设路一家名叫“福寿祥”的保健品公司的会员,该公司此前推出买1680元的保健品送港澳7日游的活动。每个人交1680元,不仅可以得到保健品,还能去香港澳门耍一趟,划得着。陈某很是心动,拉着老伴和妹妹报了名。

4月28日下午1点,包括陈某在内的29个老年人从成都出发,坐火车前往深圳后到达香港。头天下午走马观花看了几个景点,第二天就被带去购物。购物地点包括珠宝店、钟表店。

一去珠宝店,就把门关上,不买就不让出去。由于陈某坚持不买东西,被迫在珠宝店里关了3个小时。经过这这一事件导游态度大变。按照计划,5月2日应该返回成都,不料旅行却延长了一天,月3日,他们被带到了珠海,又被迫进行了消费。整个旅行中,陈某夫妇被忽悠花了4万多元买了一堆不知真假的珠宝玉器。(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老人游港澳被骗4万多 香港拒购物被关3小时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冰清摄影报道

李华阳律师: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就是最重要的依据。

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如遇到强制购物、擅自改变旅游项目,消费者应即时据理力争,如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时,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安全;其次要保留相关证据,旅游结束后,积极维权。具体维权方式包括:

1.双方协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三证一险”(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还要注意该旅行社是否有相应的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保险、导游等一系列规范管理。切记不要为了贪图便宜找一些质量没有保证的旅行社。

相关法规: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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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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