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一则网帖报料称,一名14岁女生在乘坐一辆上海锦江出租车时,竟被司机骚扰摸大腿。
网友报料称,其女14岁,当天上午因发烧从学校请假回家,拦到营运证号309925的锦江出租车后,司机表示“后门坏了”,让女孩坐副驾驶座。随后在行车途中,司机将右手放到女孩大腿上反复抚摸,女孩拍下“咸猪手”的照片及营运证号,将照片传给家人。目前民警已将将违法嫌疑人施某抓获,施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施某因犯有猥亵行为被虹口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上海一出租车司机摸14岁女乘客大腿被抓获拘留10日 责任编辑: 泓翔)
李华阳律师:就网友所描述情况,出租车司机至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猥亵。如果女孩还未满十四周岁,则按照规定,最高可处出租车司机十五日的行政拘留。
如果该司机还有进一步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所规定的猥亵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在此特别提醒:一旦遭遇猥亵,当事人应当冷静应对,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案,以利于案件的后续处理。
相关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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