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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买到旧车如何维权

2016-06-01 17:53:38 作者:李华阳 15人浏览 0人评论

如果在4S店买到一辆新车,开了几天后却发现这辆车卖之前曾经维修过,或者干脆是一辆别人开过的旧车,怎么办?2015年2月,湖南常宁市消费者廖某在常宁市“动力快车”公司(“天禧”公司的代理商)签订购车合同,以13.19万元价格购买一辆长安福特新福克斯轿车,同年4月19日,廖某在做汽车美容时,美容技术人员发现车辆前保险杆有明显的油漆修复痕迹,问廖某“是否喷过漆”,廖某非常惊讶,刚买的新车如何喷过漆?廖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买到了有质量瑕疵的修复车。车子在出厂后,因存在问题又进行了返修。遂向“动力快车”和“天禧”公司反映,但对方未予理睬。法院判退13万购车款 另赔偿三倍车款39万,成为湖南省首例对汽车销售行业存在消费欺诈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4S店因欺诈被判退13万购车款 另赔偿三倍车款39万 曾妍 刘翼飞)

李华阳律师: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隐于错误判断,并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本案中,“天禧”公司故意隐瞒所卖车辆为旧车的真实情况,致使廖某陷入错误认识,并诱使廖某做出购买该旧车的意思表示,据此可以认定“天禧”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据此,当事人廖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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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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