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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男性也是违法!

2016-06-01 18:02:55 作者:李华阳 41人浏览 0人评论

近日,在四川发生了一起案件,作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四川首例强制猥亵男性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前发生口角纠纷,1月24日凌晨1点左右,四川洪雅男子何在网吧找到16岁的男孩方,和朋友一起将方带到酒店的一个房间。

在房间里,何开始用瓶子砸、用手肘打方,对方进行了十余分钟的猥亵,并拍了视频传给朋友。本没有打算报警的方之后得知朋友们已经知晓自己被猥亵一事,随即在家人的陪伴下,前往洪雅县洪川派出所报案。何被抓获后对猥亵一事供认不讳,其称之所以猥亵方,是和朋友打赌。

洪雅法院日前对该案宣判,以猥亵罪判处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四川首例强制猥亵男性案。(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四川首例猥亵男性案 男子猥亵男子拍视频获刑一年 责任编辑: 陈俊松 

李华阳律师:按照以前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构成猥亵罪。这一规定,将男性被害人排除在外。长期以来,男性被性侵,尤其是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男性被性侵的情况很难被追究刑事责任,成为令人遗憾的法律空白。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填补了这一空白,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扩大了保护对象,将男性,尤其是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男性,纳入了保护范围。

相关法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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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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