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早上,杭州钱塘公证处的公证员小钱接待了一对老夫妻。他们欲言又止,只是反复说:“我们就担心我们走了以后,我们的独生女儿会吃亏。”
老两口60多岁,其父母都已去世,他俩膝下只有独生女儿。如今女儿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孩子。老两口一辈子事事替女儿考虑周全,有了外孙后也是全力帮持女儿的小家庭。
老两口在市中心有套二室一厅80多平方米的房产,目前市场估值约200多万元。按理,两人去世后这套房产自然就是独生女儿的,为什么还一定要立遗嘱、办公证呢?
原来老两口看到现在社会离婚率这么高,担心万一离世以后,女儿离婚,财产被被分走一半,生活会很艰难。所以希望可以有办法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女儿一人。(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老夫妻做遗嘱公证 问财产能否只留给已婚独生女 肖菁 沈筱婷)
李华阳律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如果老两口生前没有遗嘱,也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那么老人过世后,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辈。在本案中,两位老人的父母已经去世,那么在两位老人过世后,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独生女继承。然而,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继承物,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在离婚时,所继承的遗产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老两口在生前立下遗嘱并在遗嘱中指定由女儿一人继承遗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所继承的遗产将作为其女儿的个人财产,即使在离婚时也不会被分割。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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