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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含义

2016-07-04 17:53:16 作者:李华阳 320人浏览 0人评论

2015年12月25日,魏先生在京东商城上购买了一台某品牌43英寸2D智能LED液晶电视一台,共花费2088元。隔天,电视机送至魏先生家,并经安装调试后,魏先生发现电视机四角均存在漏光问题。

 

12月29日上午,魏先生在京东商城上申请退货。京东商城答复魏先生,由于电视机漏光属于质量问题,要求其先联系厂家进行检测,并开具检测单。后经魏先生联系,厂家进行了检测,检测单上显示电视机外观状态完好,鉴定结果为不符合换机的条件。

 

魏先生致电京东商城,表示虽然其已经收到检测单,但并不认可检测单上显示的不符合换机条件的结果,仍然坚持对电视机进行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京东商城客服人员答复魏先生称“此单商品开包使用,无法无理由退”。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七天无理由退货”引争议 法院判决支持退货 海宣)

 

李华阳律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除几类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一方在要求退货时,即使不说明理由,经营者也应当接受退货:如果消费者说明理由,并且商品也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更应该接受退款。

 

京东方面称商品已开封,不适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这个理由并不成立。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大多数商品开包调试并不影响其质量,况且如果不开包调试、检查,消费者无法知道该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京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为客户办理退货。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http://www.88148.com/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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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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