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家隔壁的小区叫金·上城,该小区有几栋楼临街,下面就是步行道路。这也是她父亲送女儿璐璐到学校的必经之路。然而,当两人走到临近一家内衣店附近时,意外发生了。“女儿当时走在前面,她外公走在后面,她感觉背上有东西打了过来,转过身一看,就发现她外公倒在地上,头部以及耳朵鼻子都在出血。”据李女士回忆,当天她原本在住院,回家拿换洗衣物,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
最初李女士还在疑惑,电话接通后,她听到女儿在电话那头哭着说“外公出事了”。当她跑到现场时,看到父亲正躺在地上,头部和耳朵鼻子都在不断的出血,血在地上淌了一大滩。不久后,120到了现场,对李女士的父亲进行了抢救,却没能挽救他的生命。(来源:人民网 成都59岁老人出门送孙女 被12楼阳台外墙砖坠落砸死 刘佩佩)
李华阳律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关于因建筑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建筑物外墙为共有部分,该栋楼全体业主为所有人。如果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或者合同中约定外墙维护由全体业主负责,那么在本案中,全体业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并约定由物业公司负责外墙维护,那么物业公司对建筑物外墙有审慎管理义务。如因年久失修等原因未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导致建筑物外墙脱落致人损害,物业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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