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小阳被轿车撞伤,开学后也没法上课,只好请老师到家进行家教,这一下就花了4500元。这笔费用该不该肇事司机来赔呢?
2015年2月,徐某驾驶轿车在璧山城区行驶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小阳相撞。事发后,小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5天,诊断为左股骨髁上粉碎性骨折,出院医嘱载明:休息2月等。之后,小阳的伤残等级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交巡警部门认定,徐某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小阳承担次要责任。
小阳是小学三年级学生,从2015年3月1日起至4月20日,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休学在家,为了不耽误学习,家人向培训学校报名要求老师一对一上门补习,时间为2015年3月至4月,语文、数学、英语补习费用每科1500元,合计4500元。
之后,小阳将肇事方告到法院,索赔款中包括因不能正常接受教育产生的补课费4500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小学生遇车祸耽误学习 补课花4500元司机全赔 唐中明)
李华阳律师:小阳在事发时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小学生,并且在该期间休学确系腿部骨折所致。这足以说明本案交通事故侵犯了作为未成年人的受害人依法享有的受教育权,导致小阳无法到学校上课,并产生相应的补课费用。
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但小阳因弥补学业损失所产生的费用与本次交通事故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属于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填补损失的基本原则,以及关于责任构成的规定来看,理应由肇事方赔偿。
相关法规:《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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