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干了十几年刑警,也没有办过这样的案子。”广西岑溪市的民警黎光如此感慨,他指的是前不久当地发生的13岁少年涉嫌杀害同村3名儿童的案子。
7月18日,广西岑溪市诚谏镇石桥村村民黄某的3个孩子失踪了。经过40多个小时的搜索,最终被证实全部遇害。行凶者被锁定为同村13岁的沈某,他同样失踪多日,最后在广东云浮被发现。他承认是他杀害了三个孩子。涉嫌谋杀3名儿童的沈某,辍学后,多次离家出走,在外面流浪谋生,从乞讨、偷窃,最终演变为涉嫌杀人。
7月18日傍晚,沈某在村里偷东西,路过黄家时,见到3个小孩在屋里玩耍。沈某想要从他们口中打听出家中收藏钱财的地方。因为孩子的母亲在屋后劳作,为了不被发现,他以摘果子为借口,哄骗三名小孩到附近偏僻处。在询问三名孩子的过程中,沈某使用了暴力,三名孩子哭闹起来。沈某心烦意乱,又担心事情败露,萌生杀人念头。他用石头和刀分别将三人杀害。此后,沈某逃离诚谏镇,以步行或偷自行车代步的方式,经过岑溪市、梧州市等地,一路逃到广东云浮市云安区。(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13岁少年辍学流浪谋生 杀3名儿童免于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刘强)
李华阳律师:我国《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任何行为均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案中,沈某杀害三名儿童,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沈某为未满十四周岁,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处以收容管教。被害人家属可向沈某的监护人要求民事赔偿。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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