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岁的小李家住青海,是一名在读大学生。今年1月中旬放寒假后,小李想找个兼职挣点零花钱,于是上网查找。无意间,他进了一个招聘工作的QQ群,群里有网友发布了一则招聘带货员的消息,并称薪酬很高。
小李便与这名网友聊天。经交谈得知,这名网友让他帮忙“运货”,只要几天时间,并许诺每趟给7000元~12000元的报酬。小李反复问对方带的是什么货物,对方并没告知。后来,小李面对金钱的诱惑,接受了这份工作。
按照网友的安排,1月30日,小李从青海赶到西昌,两名男子到火车站接他。实际上,在火车上时小李就猜测“运货”是否就是运输毒品。为了确认心中所想,小李问了来接他的男子。男子告诉他,就是去帮忙运送毒品。小李坦言,他知道运送毒品是犯罪,也曾想拒绝这份工作。但在高薪的诱惑下,他还是动了心。
最终,在攀枝花一高速收费站出口处,张某被民警查获。经审讯,张某交代,同车的小李也在运输毒品。当天,小李从体内共排出疑似毒品76粒,净重344.30克,张某从体内排出疑似毒品50粒,净重275.64克。经相关部门鉴定,两人体内排出的疑似毒品含有海洛因成分。(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帮人带货几天挣万元?大学生运送毒品获刑15年 江龙)
李华阳律师:运输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小李明知要运输的货物是毒品,虽然内心有过挣扎,但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参与实施了毒品运输。经查,小李参与运输毒品中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344.30克,已达到我国《刑法》中关于运输毒品罪中数额较大的程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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