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的伯父名下有有三套宅基地房产面临拆迁,其伯父生前找了一位小他30岁的妻子张某,生前并无子女。伯父在世时,给孙某留下了一份遗嘱,声称在他过世后,如果妻子不再嫁,这三套宅基地中房产暂归妻子所有,如果一旦拆迁,将来拆迁安置的房屋中一套房产归孙某,如果其妻再嫁,则这三套宅基地中房产全部归孙某所有,今后拆迁安置后的房屋也全部归孙某所有,其全部遗产将由孙某单独继承,与其妻无关。三年前,孙某在伯父去世后,把这份遗嘱给张某看,张某信誓旦旦表示,她终生不会再嫁。
一年前,房屋拆迁改造每套宅基地换得三套房产后,张某确实将其中一套房子过户到了孙某的名下。然而因张某突然坐拥八套房产,每年光收房租就收入不菲,有一些动机不纯的人开始接近她。最近,张某竟然托人给孙某传话,表示她已计划再嫁,愿再给孙某50万元,让其不再追究伯父所立遗嘱的事儿。张某一旦违背了伯父的遗愿与他人结婚,孙某是否就有权按照伯父的遗嘱获得伯父的全部遗产呢?(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老人遗嘱:比自己小30岁的妻子再嫁不能继承房产 编辑:高辰)
李华阳律师:孙某的伯父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有条件的交给妻子、侄子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可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是其中规定“如果妻子再嫁,全部财产由侄子继承,与妻子无关”的内容,是否有效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自由系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亦系《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婚姻制度。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本人婚姻,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与干涉。孙某的伯父去世后,张某是否再婚应完全由其自行决定。在遗嘱中,“如果妻子再嫁,全部财产由侄子继承,与妻子无关”的遗嘱内容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该内容应属无效。也就是说,即便张某再婚,孙某也无权按照遗嘱获得伯父的全部遗产。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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