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孩子利用家长的网银、支付宝或微信等快捷的电子支付方式,去购买昂贵的游戏软件、游戏装备。今年3月,李某无意中发现自己手机上的一条银行扣费短信,上面显示原有的2.6万多元仅剩下700多元,李某最初以为是电信诈骗,等向银行核实后,他想到了自己12岁的儿子小伟。经询问,小伟承认用父亲的手机下载了一款手机游戏,为了花钱买钻石升级,小伟就用了父亲的微信支付购买装备,5天花掉了2.5万元。
每次付费后,为了不让父亲发现自己的行为,小伟都会迅速删除父亲手机上的银行余额变动提醒短信,直到最后一条短信被李某发现。手游公司表示,只要用户是通过正常渠道下载的游戏,其在游戏中的消费即被视为正常交易,相关费用不能退还。(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熊孩子”偷偷电子支付高消费 家长难要回钱 张宇)
李华阳律师: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买简单的文具、零食等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若是购买手机、高档玩具等贵重物品,其行为的法律效力属于待定,监护人可以予以确认或撤销。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想撤销这个行为,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个电子支付行为是孩子单独的行为,并且没有经过自己的授权。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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