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琳琳与丈夫阿海结婚。让琳琳想不到的是,婚后丈夫阿海性格变得非常暴躁,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在她怀孕期间仍实施家暴行为,导致其流产。流产术后不到三天,阿海再次对琳琳拳打脚踢,导致琳琳腰背部多处肿伤,因受伤严重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治疗。
愈发频繁的家暴行为让琳琳忍无可忍,无奈之下,她于2016年5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为证明遭遇家暴,琳琳向法院提交了门诊病历、视频录像、医院门诊手术记录单、伤情照片、报警回执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等证据。(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惨遭家暴致流产 女子忍无可忍怒告新婚丈夫 章程)
李华阳律师: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民事裁定,是一项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制止暴力侵害的发生,使受害人得到临时性保护的机制。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家庭成员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的范围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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