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晚,程某为了庆祝生日,邀请亲朋好友到位于海甸岛湘西部落加盟酒楼参加生日聚会。就餐期间,程某和亲友们都喝了酒。当晚9点多,酒店服务员见只剩程某一桌客人,就开始拖地打扫卫生。没过多久,当程某上完洗手间回到饭桌时突然摔倒了,佩戴在她手上的玉镯也被摔碎。事发后,程某找到该酒楼赔偿,因在赔偿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程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程某说,当时该酒楼还有客人,工作人员就开始拖地清理,不料还没走几步,就因地面过滑而摔倒了,佩戴的玉镯被摔成好几块。程某认为,该酒楼没有尽到提醒、注意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该酒楼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程某的手镯市场零售价为14万元到16.5万元之间。(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顾客就餐滑倒摔碎天价玉镯 法院判酒楼赔偿2.8万 谈星余)
李华阳律师:程某到酒楼消费,双方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消费者权益法》中,都明确规定,酒楼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该酒楼服务员在顾客尚未离开之前就开始打扫卫生并把地板拖湿,致使程某摔倒,玉镯碎裂,酒楼对此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20%的责任。另一方面,地板湿滑,并不必然致人摔倒,程某自身也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而且还在用餐过程中饮酒,导致自控力下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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