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既环保又新颖的彩票,正悄然成为婚礼中的“常客”。然而,近日在山东威海,“婚礼送彩”却引来了一场纠纷:婚礼上,新郎小姜送出了30张彩票,其中一张竟被岳父的好友丛女士刮出了3万元的大奖!交完个税还剩24000元,丛女士装了两个共四千元的红包送给新人,自己留下了2万元。纠纷自此而起:新娘一家认为,彩票虽然是丛女士收到的,但却是新郎买的,独自一人拿走奖金不合适。
因为这个的事情,就这样,本应开心收获中奖的消息,没想到彩票却成了“烫手山芋”:新娘想把彩票分了,丛女士却不答应,双方各执一词。送出的彩票刮到大奖,奖金究竟应当归哪一方呢?(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婚礼中送来宾彩票刮出3万元 新娘欲分奖金引纠纷)
李华阳律师:丛女士作为参加婚宴的朋友,她已经接受了男方给予她彩票的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定义为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赠与行为合法并且已经生效。
在我国《彩票管理条例》中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这里的“彩票中奖者”,是指按彩票游戏规则获得中奖资格的彩票持有人。彩票不记名,不挂失,彩票兑奖机构只认定中奖彩票持有者为彩票中奖者,而无须调查了解彩票持有者手中的中奖彩票是否为其本人亲自购买、是否是用自己的钱购买、是否是请别人代为购买等情况。
丛女士经赠予合法持有该中奖彩票,当然可据此获得奖金。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8.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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