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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被“骗”了!

2017-04-12 16:39:20 作者:李华阳 30人浏览 0人评论

  目前北京警方联合台湾警方侦破一件诈骗案件,本案源于大陆清华大学女教授于2016年7月23日,遭假冒大陆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犯罪嫌疑人,以微信的方式实施电信诈骗,共骗取人民币1800余万元。案发后,由于嫌疑人使用的QQ账号IP地址位于台湾地区,大陆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协助协议》洽请台湾方面追查诈骗集团成员。并获得了成功。(来源:中国青年网 原标题:清华教授被骗细节 1800万巨款被轻松骗走原因曝光 海竹

  

李华阳律师:这是一件典型的冒充公检法人员电信诈骗的案件。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属于应酌重进行处罚的情形之一,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法严重处理。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266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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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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