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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可以随便打吗?

2017-08-08 18:17:41 作者:李华阳 8人浏览 0人评论

最近淘宝上出现了一种现象,一块简易小黑板,写着最佳产品”“金牌小吃”或“中国最大某某平台,买某产品,找某某,非洲人都知道“二营长,你他娘的意大利炮呢”的字样,随后,10多个非洲小朋友,跟着画面外的拍摄者念着黑板上的词。“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在网上异常火爆那些拍视频的非洲小朋友可能听不懂中文,也不明白其中意思。他们只负责重复拍摄者要求说的那些话。至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是否违法等,他们很可能一无所知。这类举牌营销,有变相地将非洲小朋友“当枪使”的嫌疑。尽管他们多能获得报酬,但负责推广视频的代理商也承认:“大部分钱还是被拍摄者和商家拿走了。”(来源:中国新闻网  非洲小朋友举牌广告:有眼球没情怀   魏巍)

 

李华阳律师:《广告法》第二条有规定,个人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的商品推广信息也属于“广告”的范畴,应当遵守《广告法》。此外,《广告法》第九条对广告内容有明确禁止性规定,但是上述视频曾使用过“最高”、“最佳”、“国家级”等绝对和夸大用语明显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非洲小朋友举牌”视频中所描述的内容,有一部分还涉及不雅词汇,或是宣传疑似涉黄的直播间、微信号,明显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对于此现象,《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规定,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所以,我们在制作和发布广告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http://www.88148.com/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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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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