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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就能肆意发表言论吗?

2017-08-11 21:20:21 作者:李华阳 6人浏览 0人评论

开车外出办事的男子杨某将车违停在路边,被交警贴上了违停告知单。发现自己吃了罚单,杨某怒气冲天,拍下违停告知单并晒在朋友圈里,还配上文字辱骂交警,宣泄自己的不满。而杨某的这些辱警言论,很快在沈阳市民的朋友圈中流传开来。

发完朋友圈,杨某的不满情绪稍稍缓解,可他的朋友看到后,却私信告诉他,在网上辱骂警察可是不得了的事儿,是要进拘留所的。杨某为了稳妥起见,慢慢恢复理智后,杨某删除了朋友圈的辱警消息。可朋友圈删了,却没有阻止辱警言论的传播。最终,民警在杨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沈阳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来源:中国新闻网 司机违停被罚朋友圈骂交警 多日不敢上班被拘5日  高辰)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杨某因自己的情绪,拍下违停告知单并晒在朋友圈里,还配上文字辱骂交警之后杨某慢慢恢复理智后,删除了朋友圈的辱警消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对杨某依法进行惩处。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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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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