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缴高速通行费,一辆货车竟多次在京平高速某收费站出京出口闯卡通过。7月25日凌晨1时许,大孙各庄派出所接到北京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分公司报警称:他们拦下了一辆京牌蓝色货车,这辆货车多次在通过京平高速某收费站出京出口时不缴费,直接撞杆通行。
经调查,司机朱某生活在河北省三河市,平时的工作就是驾驶自家货车给各个工地送砖。朱某觉得挣的运费本来就不多,每天回家还要缴几十元的高速费,就动了闯卡念头。每次,朱某都是驾驶货车顶着拦截杆缓慢通过,也不把拦截杆撞坏,等通过后再加速逃离,高速公路的员工也没有办法阻拦。尝到“甜头”的朱某在最近的两个月里,几乎每天都采用此方法来逃避缴高速费,直到第57次时,才被设置的障碍拦截住。(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货车高速路上2个月撞杆闯卡57次 司机被刑拘 姜贞宇)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本案中,朱某在两个月内,几乎每天都逃避缴高速费,直到第57次时,才被设置的障碍拦截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所以,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予以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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