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女士的4岁儿子小聪独自从龙胜街的家里出走。西乡塘公安分局12时接到报案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七位一体”立体化巡逻防控体系进行联动,寻找小聪的行踪。从龙胜街、交易场到高新区,民警一直盯紧监控屏幕。多警种联动寻找小聪的同时,南宁多个微信朋友圈也在转发寻找小聪的信息。当天晚上11时20分,带走小聪的中年妇女王某,主动联系方女士,并将小聪送到友爱路。
据了解,王某声称因为看见小聪可爱,就以“我带你去找妈妈”为由,并以饮料等小食品为诱惑,带着4岁的小聪回到高新区的出租屋里。对于此举,王某说只想让小聪陪女儿玩两天。昨日傍晚7时许,西乡塘警方以涉嫌拐骗儿童,已经对王某进行刑事拘留。(来源:中国新闻网 女子涉嫌拐骗儿童被刑拘 称只想让其陪女儿玩两天 姜贞宇)
李华阳律师: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本案中,王某以“我带你去找妈妈”为由,并以饮料等小食品为诱惑,带着4岁的小聪回到高新区的出租屋里,脱离了家庭和监护人,其行为构成了拐骗儿童罪。所以,应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予以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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