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家门口最近开了一家综合商场,以平价和大众消费为主打。趁着开业酬宾,李女士也去买了进口电饭锅、电动拖把等小家电,但是到家后才发现电饭锅的标签像是后期加工的,她从官网上找来图片对比,越比越觉得买了假货,于是带着发票和电饭锅去商场要求理赔。经过工商部门从中交涉,商场同意给她退货,另外按照消法规定,李女士获得了三倍价款的赔偿。
“遇上假货确实让人生气,幸好是在商场买的,有保障,给我退了货,照价赔三倍赔偿。拿到钱时我朋友提醒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完全没有这种概念,所以想咨询一下,这笔额外赔偿要不要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是否应该缴纳税款她有点犯了难。(来源:中国新闻网 买假货获赔偿要缴税?地税部门:不在征税范围 张燕玲)
李华阳律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本案中,李女士取得购买假货的赔款不在上述列举的征税范围内,所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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