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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看病还需考试合法吗?

2017-09-20 17:17:19 作者:李华阳 1人浏览 0人评论

近日,一篇“看病前先考试,考试不及格不给看病”的文章把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银屑病科的张医生推上了舆论的漩涡。据张医生所诊治的病患介绍,入院考试确实存在,考试的内容全部出自张医生出的四本书,不仅如此,在张医生处看病的患者很多人也都被他推荐购买过书。日前,张医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考试只要求住院的病人参加,从未强迫患者去购买自己的书,而考试、推荐购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治病。(来源:中国新闻网  山西一医生要求病人住院先考试 试题出自其售卖书目   李欢

 

李华阳律师: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本案中,张医生以入院需考试的名义推荐住院病人去购买自己的书,这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违法的。

此外,《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十项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张医生的这种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http://www.88148.com/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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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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