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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已入刑,国家考试要诚信

2017-09-30 16:19:20 作者:李华阳 4人浏览 0人评论

9月下旬,在四川省达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技能理论考场,监考员巡查时发现考生蒋某某没有专注答题,胸部在电脑屏幕前左右摆动,神情异常,有作弊嫌疑,立即对其进行盘问检查,随后从其身上搜出微型摄像头、无线电接收器等电子通讯作弊器材。车管所“打非办”随即介入开展调查。(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四川交警破获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参与驾考作弊案

 

李华阳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仅规定国家考试例如:公务员考试、高考、司法考试等)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弊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更是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十分恶劣。靠法律的刚性维护了考试大体上的公平,但保护社会的底线绝不止这一种手段考试者自身的诚信意识也非常重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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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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