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公司的一个女同事“一见钟情”,在之后的工作中越来越合拍,后来就恋爱了。但公司有个规定,如果男女职工在同一岗位或同一部门恋爱、结婚,其中一人要调岗或者自动离职。现在刘某和女友有一个人需要调岗或离职,可公司并没有其他适合他们的职位,要求他们必须自动离职。(来源:中国普法网 原标题:与同事谈恋爱必须调岗或离职?责任编辑:奚天宝)
李华阳律师:依据《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在本案中,刘某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因此是违法的。
http://www.88148.com/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