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11日报道了丽江古城“风花雪月连锁客栈(初见店)”和“亲的客栈·丽江水墨印象店”两家客栈的美团电商业务存在“刷单炒信、自己写好评、差评随意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新闻还报道了游客住丽江客栈被蚊子咬醒,前台工作人员调侃称“蚊子是宠物,熏死一只赔一百”。(来源:大河网 原标题:“蚊子是宠物,熏死一只赔一百” 云南丽江两家客栈被停业 作者:张馨予)
李华阳律师:以上案件中,客栈刷单炒信,威胁客户删差评等行为严重侵犯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网络平台上的虚假宣传行为,宣称高档客栈,实际上却是让消费者大跌眼镜的环境,这样的不实宣传也会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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