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先生52岁,妻子去世多年。2014年,储先生认识了小13岁的施女士,储先生对女友有求必应,给其15万,让她去韩国进行吸脂减肥手术,后二人分手。不久施女士与别人结婚,储先生想把这笔钱追回。(来源:人民网 原标:男子花15万给女友减肥 分手后要追回钱款)
李华阳律师:本案中,储先生在恋爱关系期间给女方15万元去减脂的行为,应视为赠与。赠与是一种双方合意而成的合同行为,是指赠与人无条件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但本案中储先生并没有和女友之间约定附随义务。原则上是不可以撤销的,因此这笔减肥款是无法追回的。
相关法条:《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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