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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遇害案,中国能不能管?

2017-11-17 11:10:01 作者:李华阳 18人浏览 0人评论

2016年11月3日凌晨,来自山东青岛的女留学生江歌在东京都中野车站接回同住的女友刘鑫时,在公寓楼门口遇到刘鑫的前男友,双方发生了争吵,继而遭到该名男子杀害。近日,一段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的视频,让该案重回公众视野。而近年来,在新西兰、美国等地,华人遭遇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域外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追问。国际条约及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管辖权有何规定?记者通过梳理相关法条,逐一进行回应。(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江歌案:关于境外犯罪管辖的追问  作者:李娜

 

李华阳律师:江歌被害案,涉及到刑法域外效力问题,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江歌案中,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就本案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属人管辖原则对其进行追诉。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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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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