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化名)的生意和生活,现如今被搅成了一摊浑水。李康在北京做防盗门锁生意,自2016年11月份以来,他的10多个业务号码和私人号码,一天要接到至少5000个恶意骚扰电话。“来电,3到5秒,挂断。接了,对方也立马挂断。”李康意识到,他被“呼死你”缠上了。看似恶作剧的“呼死你”背后,隐藏着连环套路,被骚扰一年后,李康收到了一条神秘短信,对方称,收费49元可以帮李康免除骚扰。目前网上仍有售“呼死你”服务,单天收费30元,而骚扰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勒索”,已经成为部分商家的敛财手段。(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呼死你”背后现连环圈套 作者:张雅)
李华阳律师:恶意的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如果商家或他人先使用“呼死你”进行骚扰,再进行勒索,其行为或将触犯刑法,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行政法律责任:
多次发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民事法律责任
提供“呼死你”服务的商家,违反了我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了隐私权受保护,而隐私权具体的内涵包括‘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享有的不受他人打扰、妨碍’。‘呼死你’造成‘被呼者’生活不得安宁,这就是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受害者可以以此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三、刑事责任
所谓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因此,商家先用‘呼死你’进行骚扰再勒索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一种威胁行为,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如果商家通过这种方式敛财,且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民法总则》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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