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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在立交桥上斗气别车的法律后果

2018-08-03 17:53:19 作者:李华阳 38人浏览 0人评论

日前,一辆大货车与一辆越野车在广西柳州市立交桥上相互斗气、前后7次别车引发事故的视频刷爆当地民众朋友圈。

  据民警介绍,729日,柳州市柳北区胜利立交桥上,一辆大货车与一辆越野车相互斗气、别车,引发两车相撞并剐蹭到其他车辆的事故。

  据智能交通系统监控显示,291330分许,一男子驾驶桂BLXXX大货车从学院路延长线往河东大桥行驶至河东大桥东,驾驶桂BJXXX的越野车从匝道驶来。越野车的突然驶入,成为双方矛盾的导火索。

  随后,两车从河东大桥行驶到胜利立交桥途中,大货车与越野车在车流中发生别车行为7次,不少正常行驶的汽车受到影响。两车相撞后,大货车继续行驶将越野车推行至立交桥边缘,胜利立交桥下方即是铁路,一旦发生意外车辆坠落后果不堪设想。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广西两车在立交桥上斗气 7次别车后引发事故被拘  作者:韦慧 李宗亮)

 

李华阳律师: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模式之一是追逐竞驶,所谓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相互别车的行为符合追逐竞驶的行为模式,这两名司机都涉嫌危险驾驶罪。但根据法律规定,有追逐竞驶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构成该罪。在车流量大的立交桥上相互别车,足以威胁到其他车辆的安全,进而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两名司机的行为同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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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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