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融水县公安局红水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红水乡良友村大保屯李某家中有人放火烧房子。接警后,该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发现李某家中着火点已经被周边村民扑灭。为尽快找出放火者,民警连夜进行取证调查和摸排走访工作,通过对被害人社会关系梳理以及对案发现场周边群众走访发现,家住良寨乡的赵某(是李某女婿)有重大作案嫌疑。
见到民警多次进村开展走访调查后,迫于压力的赵某主动到红水乡找办案民警。在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努力下,赵某终于如实供述,因妻子长期不回家照看孩子,他产生了泄愤报复的念头,并故意放火焚烧了岳父家。
(来源:搜狐网 原标题:太疯狂!柳州男子放火烧岳父家房子,只因为老婆不回家照顾孩子)
李华阳律师: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案中,赵某虽然只是为了报复妻子而放火焚烧了岳父家的房屋,但放火的行为足以使岳父家以及附近的居民的人身安全及房屋等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其行为已经涉嫌放火罪。
相关法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