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都是八零后,于2014年自由恋爱相识后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于2015年生育一女,后因双方思想观念的差异偶有争吵。2017年,小两口为了修复感情,趁着“二胎热”,于2017年10月生育小儿子。不料孩子出生后,夫妻二人的关系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因家庭琐事矛盾日渐增多,在一次争吵之后,张某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妻子二胎分娩未满一年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记者:尚梨)
李华阳律师:婚姻自主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婚姻自主权的内容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基于女性生理上的特殊,法律也对女性进行了特殊的保护,在离婚中,法律就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本案中,李某于2017年10月分娩,张某起诉与李某离婚时,李某分娩还未满一年,如果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起诉离婚确有必要,那么张某不得起诉离婚,法院就应当驳回张某的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