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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不同意亲子鉴定的,亲子关系当如何认定?

2018-08-30 17:37:27 作者:李华阳 16人浏览 0人评论

  2014年12月,张某与罗某在QQ群里聊天认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因双方均系再婚,未按民间风俗举办婚礼,而后生育一女小芳(化名)。婚后,罗某在龙岩市上班,张某在福州市上班,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短,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及小芳是否张某亲生问题发生矛盾,罗某于2017年7月诉至连城法院请求离婚。诉讼过程中,张某认为在小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父亲一栏为空白,并根据小芳的出生时间和怀孕周期推断,罗某可能的怀孕时间,张某一直在福州上班,不可能与其同房,张某与小芳不可能存在亲子关系。为证明其主张,张某向法院申请对其与小芳亲子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对张某的鉴定申请予以采纳,并向罗某释明不配合鉴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罗某向法院明确提出不同意配合张某进行亲子鉴定,同时拒绝提供在其可能怀孕期间,与张某同房的证据。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提供存疑的必要证据,法院才能启动亲子鉴定  记者:罗立军 刘璐)

 

李华阳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张某向人民法院诉请确认其与小芳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张某已提供了在罗某可能怀孕期间其没有与之同房的相关必要证据,并且申请进行亲子鉴定,而罗某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张某与小芳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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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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