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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规规定违反班规校纪要“捐”班费合法吗?

2018-09-28 18:09:18 作者:李华阳 48人浏览 0人评论

班规规定违反班规校纪要“捐”班费合法吗?

9月12日23时42分,署名为“扔掉小莞”的网友发微博称,鄢陵县第一高级中学高二某班,学生违反班规校纪,不仅要被扣分,而且还要捐班费。违规越严重,捐班费额越高。他认为,学生犯错用金钱抵过的做法不对。为了让大家信服他的说法,他不仅把班级管理规定拍成图片上传了,还晒出了一部分被捐班费的学生名单和金额。

  记者查看其曝光的班规时看到,顶撞老师并且态度恶劣者,要扣10分,捐班费100元直至开除处分;顶撞班委、不服从管理、谩骂班委、不按时交班费、撕毁值日记录者,扣5分,捐班费50元直至劝退处分;在校内吸烟者扣20分,捐班费100元,并通知家长……

  班规几乎涉及学生在校时的每一个细节。每一次违反班规校纪都要被扣分、捐班费。捐班费金额少则10元,多则200元。

为了让违反班规校纪的学生“积极主动”“捐”班费,在班规的第5款明确规定:捐助班费是警醒处罚,如不愿捐班费,严格按照学校积分管理规定处理,交学校处理,累计扣10分者警告,扣20分者记过,扣30分者留校察看,扣40分者劝退或者开除学籍。

(来源:东方今报 原标题:鄢陵县一高现奇葩班规 违反班规捐班费 迟到一次10块)

 

李华阳律师:首先,让学生“捐”班费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罚款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因此,学校或班级无权自行作出设立罚款事项等方面的规定。

其次,《行政处罚法》还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另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学校或班级既非行政机关,又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因此,其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也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

综上所述,学校或班级对学生进行罚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对学生的合法权益的侵害。

 

相关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二)罚款;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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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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