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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过量“香甜泡打粉”生产蛋糕构成犯罪吗?

2018-12-14 16:42:04 作者:李华阳 9人浏览 0人评论

      添加过量“香甜泡打粉”生产蛋糕构成犯罪吗?

2016年9月至12月,徐某庆在安义县龙津镇文峰路98号个体经营糕点店。期间,在制作桃酥饼和蛋糕过程中,过量添加含有硫酸铝钾成分的“香甜泡打粉”,以增强口感松软,扩大销量,对外销售牟利。

2016年12月26日,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徐某庆经营的店内桃酥饼和蛋糕随机抽样各1200g送检。经检验,所送检桃酥饼铝残留量为243.9mg/kg,蛋糕铝残留量为229.6mg/kg。根据国家标准,硫酸铝钾在焙烤食品、油炸面制品中铝残留量应≦100mg/kg干样品。徐某庆生产、销售的上述桃酥饼和蛋糕,为不合格食品。2017年5月26日,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线索移送安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男子添加过量“香甜泡打粉”生产蛋糕获刑)

 

 

李华阳律师: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本罪中,应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常见表现为:(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本案中,徐某庆在制作加工桃酥饼和蛋糕过程中,过量添加含有硫酸铝钾成分的“香甜泡打粉”,已超过国家在焙烤食品、油炸面制品中铝残留量应≦100mg/kg的标准。该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属于具有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重金属的情形,达到了刑法上应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要求,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徐某庆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相关法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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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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