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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掌掴婴儿构成犯罪吗?

2019-01-21 17:47:24 作者:李华阳 10人浏览 0人评论

母亲掌掴婴儿构成犯罪吗?

近日在湖南衡阳一则婴儿被疯狂扇脸的视频引起广泛热议,视频中一名婴儿被一女子不断抽打脸部,孩子脸都被打红肿了,女子仍不停手,继续抽打另外半张脸,婴儿在撕心裂肺的哭泣,然而女子没有丝毫心软。很多网友看到后十分愤怒,很多人质疑该女子身份。有网友看不下去这样虐待婴儿直接报了警。警方很快就找到了视频中的女子。经调查该女子是孩子亲生母亲魏某,今年才22岁。魏某称自己是爱孩子的,只是想逼丈夫回家。魏某与丈夫是在网上相识相恋,结婚后魏某很快生下女儿,丈夫常常夜不归宿。目前魏某已被警方拘留。(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22岁母亲疯狂掌掴婴儿被拘留 自称是想逼丈夫回家 

 

 

李华阳律师: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要求虐待人与被虐待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收养关系,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等。对情节恶劣的认定,则需要综合评价虐待的手段、持续的时间、对象、结果等。虐待罪在刑法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是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但对于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若没有告诉能力的或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就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公诉。

本案中,魏某持续不断抽打婴儿脸部的行为,属于虐待行为。由于婴儿不具备反抗能力与认知能力,在虐待期间,若魏某存在对婴儿实施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或虐待时间虽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或其他虐待行为的,给婴儿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情节恶劣。可依《刑法》规定,对魏某的行为以虐待罪定罪处罚,但由于婴儿不具备告诉能力,那么司法机关就应当对魏某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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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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