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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吗?

2019-01-24 18:18:55 作者:李华阳 14人浏览 0人评论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吗?

8日早5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高邮兴业路与泰北路交叉口,一辆轿车停在路中间,一名小伙躺在驾驶室内。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但怎么敲门驾驶员就是不开门,无奈民警只得破开车门。车内弥漫着刺鼻的酒味,经民警多次拍喊,才将驾驶员叫醒。因涉嫌酒驾,民警当即通知交警到现场,辖区高邮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交警到场后,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数值是醉驾标准的近3倍。

交警讯问得知,该男子姓蒋,25岁。7日晚,蒋某连喝两顿白酒,数量达一斤多,蒋某是怎么回家的,8日凌晨又是怎么将自己的轿车开出去的,什么时候在途中睡着的,蒋某什么都不知道,令人匪夷所思。蒋某只是对交警说,自己“失忆”了,一点都想不起来。(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小伙一晚连喝两顿酒 第二天开车时“睡着”了  记者 陈咏  通讯员 海华 明宝

 

 

李华阳律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主观上要求是故意犯罪,它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而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对于醉酒状态的认识不需要十分具体(不需要认识到血液中的酒精具体含量),只要大体上的认识即可。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量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

本案中,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违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依据《刑法》规定,蒋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相关法律: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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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咨询电话:1589068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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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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