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致人意外受伤担责吗?
杜女士与小谢均系某酒店服务人员,平时关系也不错。2017年7月25日上午,杜女士从卫生间出来,随后在后厨员工通道处的台秤上测体重,后厨员工通道地面上有小水渍。不远处的小谢看到后,就想用脚踏上秤给杜女士增加点重量开个玩笑。小谢起身快速跑到杜女士身后,急停时却不慎滑倒,一只脚蹬滑了台秤,致使杜女士后仰摔倒受伤。杜女士为此住院治疗17天并接受手术,其伤情被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产生医疗费用近四万元。此外,杜女士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另需后续治疗费12000元。
事后,杜女士和小谢为损失承担问题没能协商一致,杜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小谢承担各项损失十六万余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何琳) 原标题:脚踏台秤开玩笑致他人意外受伤赔偿十五万余元)
李华阳律师:过错是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也是一般侵权行为的必要构成要件。过错是加害人在实施行为时主观上对其行为后果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态,即加害人在实施行为时,或是故意要达到某种后果,或是心理上没有达到其应达到的注意程度,有过失。过错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其中,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当预见且能够预见,但却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者虽有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而依然实施该行为的心理状态。
本案中,小谢作为单位员工理应对事发地的环境非常了解,并在作出恶作剧的举动前,应对其潜在的危险有充分的预见,却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因此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另外,杜女士测量体重过程中,并没作出其他不妥行为。所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小谢因过错侵害了杜女士的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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