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小苏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年仅7岁的小苏随父亲苏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苏某分三次将小苏的3000元压岁钱存入小苏的银行账户中。2015年12月,小苏搬至母亲黄某处生活至今,黄某于同月申请变更小苏的抚养权。2016年4月,白云区法院判决变更小苏由母亲黄某抚养。
2016年3月,苏某在没有告知儿子小苏的情况下,将存入小苏银行账户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取出。小苏认为,父亲苏某私自用他的身份证和银行存折,提取他的压岁钱、且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为此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父亲归还存款本金以及利息。
苏某万万没有想到,儿子会因压岁钱将他告上法院。苏某辩称,压岁钱是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帮孩子存入银行的,这些压岁钱都是在他的亲友圈子当中产生,与孩子的母亲并无关系,他曾与孩子约定,待孩子成年后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实际上,孩子会起诉父亲,完全是因为孩子母亲利用孩子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试图教唆孩子索回压岁钱。(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3000元压岁钱被挪用 儿子告赢老爸还本付息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李华阳律师:压岁钱是孩子接受赠与所得,即财产的权利属于孩子。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有“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和除了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义务。即父母对未成年人的财产只是具有代为保管的关系,不享有使用、处分等权利,但若在作出与未成年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若父母未经被监护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其财产的,属于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父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作为被监护人,有权依法请求监护人返还财产。
本案中,苏某作为儿子小苏的监护人,在没有告知儿子小苏的情况下,将存入小苏银行账户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取出的行为,属于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未经被监护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被监护人有权请求其返还财产。
相关法律:《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四)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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