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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在动车上“叫嚣”违法吗?

2019-02-20 17:41:36 作者:李华阳 8人浏览 0人评论


据办案民警介绍,大年初二这天,北海铁路公安处钦州东站派出所接到D8413次动车列车长电话报警称,列车8号车厢有一名醉酒男子,酒后喧闹、情绪激动,请求派出所出警处置。

接报后铁路警方在列车到站时,将涉事男子控制并带回了派出所。经查,该名醉酒男子李某当天从桂林乘车到北海走亲戚。列车行至南宁到钦州区间时,李某在车厢座位上将鞋子脱掉,并将双脚搭在座椅小桌板上,因脚气浓烈影响了周围旅客的休息。在周围旅客和列车工作人员劝阻过程中,该名男子借着酒劲大声吵闹,与工作人员和上前劝阻的旅客发生冲突,还叫嚣道:“有本事你拘留我”。(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醉酒男子动车上叫嚣“有本事你拘留我”“愿望”实现  记者 符振华 杜孟)

 

 

李华阳律师: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的认定,要求行为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正在运行的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而不是指停放在库内或停留在车站、码头待用的公共交通工具。而扰乱主要是指不遵守有关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规定的行为,如无理取闹等。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不遵守有关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规定的无理取闹等行为,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对行为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即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李某醉酒在车厢座位上作出不文明举止的行为,影响旅客休息,并在旅客和列车工作人员劝阻过程中,与工作人员和上前劝阻的旅客发生冲突,导致动车内秩序混乱,其行为属于无理取闹,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对李某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http://www.88148.com/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公众咨询电话:1589068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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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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