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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反对女儿谈恋爱,殴打男方逼其写下9万元欠条

2019-03-07 18:31:27 作者:李华阳 9人浏览 0人评论

   母亲反对女儿谈恋爱,殴打男方逼其写下9万元欠条  

2018年11月6日,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水东派出所接到曲某报案称,他在蓬莱北大道某小区门口被女友母亲及几名男子恐吓、殴打,对方以赔偿女方损失费为由,逼他刷卡并写欠条。

水东派出所民警经过大量排查走访及调取视频监控,最终掌握了嫌疑人的具体落脚点。今年2月21日,民警将陈某和周某抓获,2月26日在钦州港将另外两名嫌疑人抓获。陈某供述,她女儿还在读高中,曲某25岁,腿部有缺陷。2018年10月下旬,她发现女儿与曲某谈恋爱交往,很气愤,认为女儿年纪尚小还不懂事,现阶段谈恋爱“肯定吃亏了”。随后,陈某就让朋友周某等5人“教训”曲某,要他赔偿女儿的“青春损失费”10万元。无奈之下,曲某只好从支付宝转账5500元给陈某,后又用信用卡套现7000元给陈某。陈某与同伙逼曲某写下一张9万元欠条之后才离开。(来源:环球网  原标题:母亲反对女儿谈恋爱,殴打男方还逼他写下9万元欠条  )

 

 

李华阳律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上,两者都存在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两者不仅都可以使用威胁方法,而且都可能使用暴力方法。但是,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基本上没有限制。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必须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胁迫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因此,胁迫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日后加害被害人的,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没有达到抢劫程度的暴力、胁迫,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只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足以压制其反抗的暴力、胁迫后,迫使其日后交付财物的行为,宜认定为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之间不是对立关系,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也是敲诈勒索行为,但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的行为,不一定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因此,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不要求暴力、胁迫手段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如果暴力、胁迫手段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程度的,则以抢劫罪论处。

本案中,陈某找朋友周某等5人,以赔偿女方损失费为由,对曲某实施恐吓、殴打并使其转账、刷卡共计12500元的行为,是对他人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强取财物的行为,且主观上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逼曲某写下9万元欠条的行为,是对被害人实行威胁(恐吓),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所以,根据《刑法》规定,陈某、周某等5人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共犯,均应以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论处。

 

 

相关法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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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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