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阻拦投诉,致顾客烫伤谁担责?
2018年2月24日14时许,李小姐和朋友到位于金州区光明街道的格兰西点消费,其间,李小姐和朋友因对服务员白某服务态度不满,双方产生争执,李小姐等人准备到管理人员处反映该问题。没想到白某将手中装有热水的水壶举高威胁李小姐等人,随后李小姐在与白某争抢水壶的过程中,被水壶中洒出的热水烫伤腿部。李小姐受伤后,先后到金普新区康元烧伤中医医院、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治疗,住院8天,花费医疗费共计6000余元。此次纠纷业经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接警处理,给予白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李小姐认为,作为消费者其人身安全应得到保障,西点店员工的行为导致自己受伤,西点店应赔偿。李小姐将西点店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2万余元。(来源:环球网 原标题:服务员阻拦投诉竟举起开水壶威胁 顾客腿部被烫伤 )
李华阳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白某与格兰西点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白某作为工作人员,因顾客对其服务态度不满,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在顾客向管理人员投诉时,白某高举装满热水的水壶威胁李小姐等人,并与其在争夺水壶的过程中致李小姐被烫伤的行为,是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任务时,没有与顾客建立良好沟通,没有履行好服务工作而引发的损害,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认定为职务活动。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白某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格兰西点店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